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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残联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3.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7%、50%,分别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47%。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4.所有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统筹,积极探索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在住院统筹补偿的基础上,在全省60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补偿。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重点抓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降低救助资金结余率。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贵州保监局
  7.围绕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推广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和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难题,专题调研基层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基层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二、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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