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9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在年底前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全省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75%、70%,分别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基本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