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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要编制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公共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坚持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区别对待,重点保障。以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到2012年,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各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社区要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开展以高龄、失能、独居、特困老年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服务,并逐步扩展到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县(市、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经费筹措以及服务机构评估年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日常管理和服务,要整合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特殊老人,进行资格审定。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统计,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三)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地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责任,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各地要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老龄事业的长效机制。从2009年起,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比照省的做法,从本级掌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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