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九)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机构。综合考虑总体收入、人员情况、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基本要素,逐步选择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减少改革成本。
(二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试点的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试点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试点医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试点改革的公立医院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二十一)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试点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十二)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统筹卫生资源,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规模,明确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对部分公立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优化重组,包括整合、转型、改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