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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市政行业优秀单位及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快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养管单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益地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优秀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者是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是黑龙江省市政行业授予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者的最高荣誉。获奖项目经理、管理工作者应是懂生产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优秀管理工作者必须是当年在岗的项目经理、管理工作者。
  第四条 从事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护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担任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的经理和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当年获黑龙江省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直接申报省优秀项目经理。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所在单位以上奖项的先进人物。
  第八条 努力学习掌握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积极推行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 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并在项目实施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已交的工程项目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均得到有关部门和业主的好评。
  第十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群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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