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黔府发〔2009〕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 省自2005年以来,相继建立了省、市(州、地)、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根据文化部的部署和我省的安排,全省各地申报了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24项,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 家委员会的严格评审,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苗族史诗--亚鲁王》(英雄史诗)”等147项(220处)列为我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名录(含保护项目 所在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普查工作,进行系统、有针对性的挖掘 和抢救。建立和完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被列入的名录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护措施,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为建设和谐贵州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贵州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47项(220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贵州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47项(220处)
共147项(220处),其中新增项目108项(145处),第一、二批省级扩展项目39项(75处)。
一、新增项目108项(145处)
(一)民间文学9项(10处)
《苗族史诗-亚鲁王》(英雄史诗)(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布依竹筒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彝族古歌(盘县)、苗族十二路酒歌(施秉县)、苗族民间故事(水城县)、布依族民间故事(望谟县)、金汉列美(黎平县、从江县)、丁郎龙女(榕江县)、布依族叙事诗(望谟县)。
(二)传统音乐18项(2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