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的通知
(黔府发〔2009〕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名镇(村)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重要性 ,按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科学规划, 严格保护,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名镇(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按程序报批。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文物局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省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与城市 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附件: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和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共24处)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处)
清镇市卫城镇
赤水市大同镇
正安县安场镇
道真县洛龙镇
盘县城关镇
松桃县寨英镇
(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8处)
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
花溪区马铃乡凯伦村
乌当区新堡乡王岗村
遵义县新舟镇沙滩村
凤冈县绥阳镇玛瑙村
务川县大坪镇龙潭村
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
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