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切实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处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开展宣传教育。要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国旗意识,引导公民和组织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回收。
三、集中回收处理。市级机关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的回收工作由本单位的机关党委(支部)负责,于今年11月30日前,今后每年9月30日前统一送至市城管局集中放置,由市城管局定期统一处理。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其他组织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由本单位的机关党委(支部)或工会负责回收,于今年11月30日前,今后每年9月30日前统一送至当地政府(或管委会)指定的单位集中放置,由该单位定期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