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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当前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当前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出现强降雪天气,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30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当前本市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二、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及时了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奶、成品油、液化气价格,以及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传下达。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报告和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做好货源、运力组织、调度投放等供应保障工作,畅通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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