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较大或一般污染事故的处置
4.2.1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察、监测预案。
各级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信息经研究分析后,向本级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市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2.2 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由分管副市长及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4.2.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处置重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饮用水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和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见下表。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名 称
| 牵头单位
及责任人
|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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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协调组
|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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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监测组
(常设)
|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 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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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调查组
(常设)
| 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 负责对引发污染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件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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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处置组
| 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 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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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卫组
| 市公安局负责人
|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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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救护组
| 市卫生局负责人
|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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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
保障组
|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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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疏散组
|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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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报道组
|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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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
处理组
|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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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咨询组
| 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 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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