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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543211”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


序号

重 点 工 作

完成时限

责 任 单 位

10

将10家科技型企业申报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12月底前启动

市经贸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11

组建国家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高新区等配合

申报国家螺杆膨胀发电技术工程中心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高新区等配合

12

做好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各项工作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高新区等配合

13

组建1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经贸委、新余高专等配合

14

组建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担保有限公司

9月底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

启动实施1-2个重大科技专项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

落实“543211”科技创新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12月底前启动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17

制定引进“543211”科技创新工程所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管理人才方案

12月底

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配合

18

引进2-3项重大高新技术

12月底前启动

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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