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进入10月以来,本市甲型H1N1流感报告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起数急剧上升,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并陆续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国务院及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一系列会议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专门前往北京儿童医院,了解防控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11月2日,刘淇、郭金龙同志到市卫生局检查指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充分肯定本市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疫情面临的严峻形势,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有效应对更大的流行高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四方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做好最困难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密防控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二、突出学校防控,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一)继续坚持以学校为防控工作重点。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各级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巡查督导,对违反卫生部、教育部有关规定、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适当调整完善学校防控工作措施。随着冬季来临,学校不再实行校门户外体温监测,改为小学生在家测量体温,中学生在校内自测体温,同时加强午检。适当调整学校停课标准,改为同一班级内聚集性发热人数超过20%以上时采取停课措施;市教委要负责清查登记备案的社会办辅导班,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停止不必要的各种周末补习班、辅导班,进一步降低学生感染风险,并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制定学校体温监测、停课以及学生复课的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