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燃气专业规划(2010-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
(黑建城[2009]52号)
各市、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燃气行业管理,保障民生需求,推动全省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编制《黑龙江省城市燃气专业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保证燃气事业健康、科学、有序发展的重要依据,编制燃气专业规划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当前,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燃气事业快速推进,《规划》的编制对燃气行业发展事关重要。各地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将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为确保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能够得到尽快落实,各市、县燃气行正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地《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我厅城建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规划》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各地应将《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