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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在确保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鉴定或评估,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校舍鉴定或评估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各地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排查鉴定,并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上报结果。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校安办。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方案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与创建区域教育现代化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教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要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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