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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南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根据江苏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以上区县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市所有县(市、区)均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以上区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要达到对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完成抗震加固任务;对洪涝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险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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