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管理权限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9〕4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推进扩权强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精神,结合省局《关于下发“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国税办〔2009〕8号)要求,省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和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扩权强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是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省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全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按照《全省国税系统扩权、取消审批事项一览表》(见附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审批,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做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调整等相关配套工作。
三、对尚未办结还在CTASI中流转的涉及《全省国税系统扩权、取消审批事项一览表》的审批事项,各地要在3月27日前办结或清退,省局将对有关文书工作流模板进行修改。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扩权、取消审批事项一览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国税系统扩权、取消审批事项一览表
序号
| 审批项目
| 原审批权限
| 扩权后的审批权限
|
1
| AAA级纳税信誉等级推荐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
|
2
| 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的审批
| 市局、义乌局
| 由县(市)局审批
|
3
| AA級纳税信誉的确定
| 市局、义乌局
| 由县(市)局确定
|
4
|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申请书示范文本
| 市局、义乌局
| 由县(市)局制定
|
5
| 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 省局授权市局、义乌局
| 由县(市)局认定
|
6
| 延期协查审批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局)转总局审批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
|
7
| 税务稽查案件外调事项的审批程序
| 省局、市局、义乌局
| 取消
|
8
| 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
9
| 核销死欠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核销
|
10
| 税收票证计划报送、领用、核销和销毁及检查
| 逐级上报省局
| 计划、领用需逐级上报和领用,
核销、销毁由县(市)局批准
|
11
| 关停、空壳企业呆帐税金确认
| 市局、义乌局
| 由县(市)局确认
|
12
| 欠税公告
| 市局、义乌局
| 由县(市)局公告
|
13
| 呆帐准备金扣除的审核申报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
|
14
|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审批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取消
|
15
| 改变预交税款比例的申请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取消
|
16
|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 县局
| 取消
|
17
| 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且总机构管理费在2000万元以下的税前列支审批
| 县局
| 取消
|
18
| 工业类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的,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审批
| 县局
| 取消
|
19
|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申请
|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局)(新增)
|
20
| 设立代表机构免税申请
|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局)(新增)
|
21
| 外商投资能源、交通、港口享受优惠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取消
|
22
| 外商追加投资享受优惠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取消
|
23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取消
|
24
| 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审批权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
25
| 改组、改制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审批权限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
26
| 对停止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的审批
| 逐级上报省局(除义乌)
| 由县(市)局直接上报省局审批
|
27
| 审批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 市局、义乌局
| 市局、县(市)局(生产企业试点单位)审批
|
28
| 外贸企业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审批
| 市局、义乌局
| 市局、县(市)局(生产企业试点单位)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