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对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和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保[2009]1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森工总局,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关于对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和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监察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关于对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和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中)直单位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纪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对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以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住房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重点,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建房和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我省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住房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廉洁自律,做到不违规参加和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不超标准建房、不违规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不为配偶、子女、亲友在建房购房上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