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改进评标方式,严格开标评标监管,防止人为倾向性因素,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国有投资工程采用综合法评标时,技术标可采用计分评审或者合格制评审,对非国有投资工程采用综合法评标时,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技术标必须合格),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实行满分制扣分法。工程施工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招标人在编制评标办法时扣分因素应重点考虑投标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质量、安全措施、企业近两年内完成的工程质量诚信和发生的安全事故、投标项目班子人员资格、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因素。评标专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书面写出详细扣分理由,否则不得扣分。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专家的评标行为要及时记载评价,严格进行考核,依法处理不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要严格使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上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制度,各地有形建筑市场要为专家独立评审创造条件,对招标人派出的评委可设立单独的评标场所,独立进行评标,避免发生导向性评标问题。
(十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黑建招[2006]1号),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做法。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为评标专家提供必要的电子评标条件。
四、推进监管系统应用,促进工程加快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招投标网上监管系统应用,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使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全面推行网上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以及投标报名等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公开、全程监管、资源共享,提高工程招标效率和管理效能。各代理机构要及时将代理工程登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备案,该系统所记载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业绩要与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记载的工程业绩相同,作为企业资格延续、升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