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黑建招[2009]4号)
各市(行署)建委(建设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市(行署)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全省招投标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加快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招标文件编制 严格备案审查
(一)各地要将招投标监管与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相结合,通过招投标监管,大力推进工程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增加对工程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必须承诺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要求审查,对于没有提出标准化工地创建要求的招标文件责令改正。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取相应分值(分值不超过5分)。
(二)严格招标活动中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有效使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要求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逐项计算并汇总出投标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且将总额进行单列,计入总投标报价。对于不按规定计取并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不得参与评标。
(三)规范废标条款编制,维护投标人利益。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废标条款在废标专项条目中集中列出并予以明确,废标专项条目中没有列出且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废标的不做废标处理。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废标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坚决禁止招标人以各种名目、条件排斥投标人行为。
二、加强招标投标资格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