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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考评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4、转变作风、为农民办实事情况(满分15分)。在为农民服务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的,扣2分;未在显著位置设立农民意见簿的,扣2分;对农民反映的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未取得农民理解或满意的,每件扣2分;在粮食收购中刁难、勒卡农民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5、仓储业务规范管理和经营管理情况(满分15分)。库容库貌不整洁、场地摆布不合理的,扣2分;储粮仓房不完好、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资材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粮食储存不安全的,扣2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2分;未按企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扣2分;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使用率不高的,扣2分;本年未完成经济效益工作目标的,扣3分。

  6、自查自评情况(满分10分)。未开展自查自评的,不得分;未在7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的,扣2分;未报送自查报告的,扣5分;报送自查报告不及时的,扣2分;报告不合要求的,扣1-2分;自查自评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扣1-2分。

  7、员工教育培训(满分10分)。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宣传教育活动的,每次得2分;组织一线职工进行集体业务培训的,每次得2分;参加县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的,每5人次得2分;本年度内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加2分。

  以上各项目,实行加分的,最高加到该项目满分为止;实行扣分的,最低扣到该项目零分为止。

  (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由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计分等工作。调查问卷的发放范围为被测评粮库所在地(乡、镇或区),其中:乡镇干部占10%、村干部占20%、农民(以种粮大户为主)占70%,发放问卷的份数不能少于150份,要覆盖该乡镇的所有行政村。按收回的有效调查问卷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参评粮库问卷测评的最终成绩。问卷测评工作统一在12月中旬启动,12月底前结束。调查问卷格式由省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三)述职评议。由参评粮库负责邀请服务范围内的农民、村干部、乡镇干部、粮库客户作为评议代表,评议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农民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60%。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在参评粮库主持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并负责对评议代表进行资格审核。会上由粮库主要领导简要报告一年来开展创建满意粮库工作情况,然后评议代表现场填票打分,按收回有效票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参评粮库述职评议的最终成绩。述职评议工作与问卷测评工作可同时交叉进行。测评票格式由省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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