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考评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粮办发[2009]39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系统“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的开展,现将《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考评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
群众满意粮库考评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规范“群众满意粮库”考评、推荐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经省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发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办法
“群众满意粮库”考评工作由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工作考核、问卷测评和述职评议。考评实行量化打分方法,三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最终评议成绩,其中:工作考核占40%、问卷测评占30%、述职评议占30%。
(一)工作考核。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工作领导机构要成立评议工作考核小组,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在12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各参评粮库评议工作的考核,主要方法是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纪录等资料,实地明查暗访,并结合运用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处结果。工作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工作(满分20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落实评议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评议工作,每项满分4分,视工作情况酌情扣分。报送评议工作信息,被市(地)粮食局或市(地)纠风办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省粮食局或省纠风办采用的,每一条加2分,在省局行风评议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3分。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满分15分)。有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在规定的数量、期限范围内,以各种方式拒收、限收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没有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本年度粮食收购量低于本县(市)参评粮库平均粮食收购量的,按比例计算,每10%扣1.5分。
3、讲求诚信、优质服务情况(满分15分)。在粮食收购中未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提等提价损害国家利益,不及时兑付售粮款,以及在粮食销售时以次充好损害客户利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未做到“八有”、“十不准”的,扣2分;未在库区显著位置设立业务环节导示牌的,扣2分;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的,扣2分;与送粮农民发生吵架等事件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