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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黑价办字[2009]91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

  为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建立多功能、高效能的会议运转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是对局内各种会议的有机整合,其目的是化繁为简、有分有合、一会多用。例会可议事可定事,可务虚可务实,发挥学习、议事、协调和推进作用。
  二、学习和工作例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单独召开局务会议,也可以与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其它各种会议中的一个或几个会议合并召开。上述会议之后还可以继续召开局党组会议。如会议有剩余时间,可设价格工作论坛,与会人员自由发表信息动态,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等。
  三、学习和工作例会由局长(党组书记)主持,或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一般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议题涉及到的同志可列席例会。有关会议明确规定参加人员范围的从其规定。两次例会之间,除有急需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召开全体局领导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以便安排公出时错开时间。
  四、学习和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例会召开前,属于局务会议的由办公室商各处室(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属于局党组学习中心组会议的由机关党委提出学习内容,属于领导干部知识讲座、业务培训的由人教处提出具体内容,属于重大价格调整、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价格调研交流等由相关处室提出具体内容,属于局党组会议的由局党组会议秘书征求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提出议题,经各自的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局长(党组书记)最后审定例会内容。例会的常规议题有三项:一是通报上月价格指数及分析预测;二是有关局领导通报各自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有关处室(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例会决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学习和工作例会议题一般应在例会召开前一周提出。议题涉及到两位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要由分管领导与有关领导、有关处室(单位)在会前进行协调沟通,尽量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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