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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砖瓦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高陵限制开采区1个:

  榆楚乡限制开采区。东起西小寨村,西至南北4号路,南至泾惠九支渠,北至皂南村,东西长5.5公里,南北长4.3公里,总面积24平方公里,塬坡土层平均高度7米。该区保留砖窑15个。

  (三)禁止开采区

  平原地区、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未划入集中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区域;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重点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周边,高速路两侧;长安区和户县环山旅游路以南区域。

  (四)各区县保留、新建和关闭砖窑的数量见下表

区县

规划前

砖窑总数

规划区

保留砖窑

规划区

控制新建砖窑

整顿中

已关闭砖窑

规划区外

还应关闭砖窑

长安

258

101

34

59

98

临潼

125

82

6

16

27

灞桥

101

0

0

86

15

阎良

36

21

6

8

7

未央

16

0

0

16

0

周至

44

28

4

8

6

户县

68

14

2

6

48

蓝田

64

54

2

5

5

高陵

56

33

6

13

10

合计

768

333

60

217

206



  二、调控开发利用总量

  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和环保政策的前提下,要与西安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建设对墙体材料的需求相适应,并考虑到蒸压加气砌砖块,混凝土砌块,内隔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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