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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宝鸡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宝鸡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9]1331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你市《关于上报修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情况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09]30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修编的《宝鸡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规划的范围和实施期
  《规划》范围为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麟游县、陇县、眉县、岐山县、千阳县、太白县、凤县12个县(区),涉及127个乡镇,11.67万户退耕农户,49.94万退耕农民。《规划》实施期为2008-2015年。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初步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使退耕区农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道路。
  (一)基本口粮田。通过坡改梯、小型淤地坝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措施新建和改善基本口粮田105.6万亩,实现人均基本口粮田1.5亩以上;
  (二)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太阳灶等103.28万口(台、套),基本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
  (三)生态移民。退耕农户易地搬迁5490人;
  (四)后续产业。围绕农民持续增收,发展经济林、特色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等后续产业,拓宽退耕农户增收渠道;
  (五)农民技能培训。开展退耕农民技能培训5.58万人次,引导退耕农民向高效就业渠道转移;
  (六)补植补造。对因自然因素损坏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任务52.9万亩。
  三、投资及来源
  你市《规划》总投资13.28亿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83亿元,地方配套和农民投资投劳5.45亿元。分县(区)建设任务和投资见附表。
  四、加强规划实施衔接工作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要进一步突出重点,首先满足新增建设任务,争取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要做好与相关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
  (二)农村能源建设要根据农村养殖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农村能源建设的结构与规模,与现有沼气建设规划相衔接。大力发展太阳灶、节柴灶,实现农村多元用能、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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