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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乾县冯市、三原县西阳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乾县冯市、三原县西阳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09]1336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乾县冯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咸发改[2009]333号)、《关于110千伏三原县西阳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咸发改[2009]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乾县化工园区、三原县西阳工业园的电力供应,优化电网布局,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建设乾县冯市、三原县西阳2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乾县冯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期将新建1×20MVA主变,110千伏进出线6回,本期5回;35千伏进出线4回,本期2回;10千伏进出线16回,本期6回,新建110千伏线路78公里。工程总投资6071万元。
  三原县西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期将新建2×31.5MVA主变,110千伏进出线4回,本期1回;35千伏进出线6回,本期3回;10千伏进出线16回,本期8回,新建110千伏线路18.5公里,工程总投资2825万元。
  上述2项工程资金全部由省地方电力公司自筹解决。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线损,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环保等措施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土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支持性文件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批准(具体批复文号见附表)。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省地方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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