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09]1371号)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汉发改社会[2009]47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审批汉中市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中市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500万美元(约合35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1:7计算),用于重建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本批复及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
三、请据此开展后续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按本批复及《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