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09]1372号)


镇巴县人民医院:
  镇医字[2009]2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审批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巴县人民医院利用沙特基金会贷款200万美元(约合14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1:7计算),用于重建住院楼。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本批复及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镇巴县财政局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