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432号)
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商洛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解决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现下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我委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陕发改投资[2009]1398号)、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陕发改投资〔2009〕1416号)以及千阳县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陕发改投资[2008]1317号)配套,是省级对各市(单位)配套资金的补助投资,相应抵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地方(单位)配套投资。
二、请根据各单项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投资需要,将省级配套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在接文后10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送我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备案。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投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