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利县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规划[2009]1440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我市部分县区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安发改投资[2009]494号)收悉。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证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源地安全,经审查研究,同意建设平利县污水处理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厂址
平利县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平利县县城西,坝河下游二道河路与坝河交汇形成的三角地带,占地30亩。
二、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为1.6万吨/日,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其中一期为0.8万吨/日,二期0.8万吨/日。
三、工艺和控制指标
工艺采用CAST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污泥进行浓缩脱水后再进行最终处置。
四、污水接纳范围和管道
污水收集范围为东起吴家台子, 西至县城规划区西端,南至马盘山北麓,北至五峰山南侧。管网采取雨污分流方式布置。
管道总长32.6公里,其中主干管16.1公里,干管16.5公里。截污干管按远期一次设计建设,支管按城市发展分步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