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487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350万元(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我委《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1457号)安排的项目配套,是省级对市县配套投资的补助资金,相应抵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地方配套投资。
二、请你委商有关部门根据各单项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投资需要,将省级配套投资安排到具体项目,在接文后10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具体投资安排情况报我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必须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