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担保体系。把效益好信用高的企业组织起来,建立中小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互助基金会;加大担保公司的筹资力度,采取政府适当资助,企业出资为主,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方式,创建多种形式、多元投资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成立同行业联户担保组织,实行联户共保。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支持地方经济改革发展和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品种,进一步加大对创新能力强、产业前景好、有订单、有利于带动就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扩大基层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促进基层分支机构开展信贷营销,及时满足县域私营企业相关贷款需求。私营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资金营运的透明度,提高向银研融资的能力。
(三)拓宽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不断创新个人投资品种,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激活居民储蓄存款,扩大民间投资。可选择具体项目,通过银行把社会公众资金,以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还可以通过联合投资方式,把分散资金联合起来,搞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资本来我市投资兴业,鼓励现有私营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四)支持私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实力的私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和投资改造,实现扩张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私营企业通过参股、加盟、合作、兼并、联合等方式,加入或组建企业集团。选择产品技术含量高、运行质量好、达到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重点培育,在贷款担保、人才招聘、科技和信息服务、评先创优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重点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好的私营企业,支持其向股份公司转化。鼓励国有投资公司对具有发展前途的私营企业参股。对成长性好、有直接融资要求,上市条件较成熟的私营企业,指并并协助其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帮助申请、推荐、核准上市搞好咨询服务。鼓励私营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合股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将私营企业列入招商引资专项工作内容,积极做好私营企业的项目储备和宣传推介,组织和帮助私营企业参与出国招商、专题招商、配套招商等招商活动,提高项目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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