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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于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和支持我市民间投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总目标,努力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结合起来,积极破解民企融资难和某些领域进入门槛高等难题,不断促进民间投资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我市长远发展的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体育用品四大新兴产业和能增加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业、旅游、金融、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组、改造。
  (三)工作重点。一是加大民间投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投向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品质农业、生态农业,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培植一批带动力强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加大民间投资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投资的作用,加快改造提升装备制造、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四大传统产业,培植壮大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体育用品四大新兴产业,加快培强现有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三是加大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优势,建设大物流、大商贸、大市场、大旅游,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促进工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
  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建设的配套办法。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授权投资主体,要创新融资机制,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建设。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规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促进私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提高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科技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对民间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大项目,在土地征用、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投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良种的繁育和技术推广。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收购、兼并、参股或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按一厂一策的原则,在不良资产处置、提取职工安置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及债权处置、债务担保、仲裁诉讼等重大问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市商业银行要加大资本金筹集力度,扩大吸收民营法人企业投资入股,改善股权结构,壮大经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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