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省采取出国进修、国内进修、网络研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撰写专著等方式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培养。
第七条 为保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市、县及学校也要从经费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 培养期内,省教育厅负责定期组织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高级研修和国外考察学习。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专家力量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省教育厅委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为每位名师人选开设“名师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为名师人选高效地开展学习、研究、帮携活动,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人选进行考核管理等提供全面支持。
第十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当地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名师工作室”活动;组织名师沙龙、送教下乡、专题报告会等活动,为当地的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培养周期内,名师人选如有工作变动,其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名师人选任职学校负责名师人选的日常管理和培养。结合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规划,为名师人选确定2-5名青年教师帮携对象,为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提供相应的学术假期,并为其外出参加学习研修等活动提供时间保障。
第十二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帮携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其课例和成果通过“名师工作室”展示,优秀成果经过省教育厅组织遴选,编辑出版《齐鲁教育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