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
(鲁教职字〔2009〕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与评选工作的要求,在学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我厅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14个,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批准立项建设的高校应按照《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尽快研究制订科学、详尽的专业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要加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基本条件、课程体系和教材、师资队伍等建设,建立健全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合作机制,注重特色课程建设,突出本专业的特色及优势。
二、省教育厅将继续资助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部分经费,高校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项目经费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的投入、支持和指导,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包括建设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关课件等内容,应上网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省教育厅对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制度,对中期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3年后组织对立项品牌专业建设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确认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并授牌,有效期为5年。
四、请各立项高校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包括学校对该品牌专业建设经费投入计划)、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网址报送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cj@mail.upol.cn 。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0号,联系人:张清学,联系电话:(0531)86428568。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