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积极实施“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基础建设,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西安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定期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创建、发展、权利、义务等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做到企业、银行、政府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供决策支持。
(二十一)加强创业辅导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引导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其他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指导与策划、创业培训、企业诊断等服务;为创业初期的小企业提供财税、法律事务、劳动保障、外贸等代理服务以及政策咨询、管理、融资等服务。
(二十二)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对企业家队伍、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用适用性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职业经营者市场,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公示制、限时服务制、主办部门负责制和公开评议制及投诉制。所有涉及中小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公开管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申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办事地点、主办人员姓名,并承诺办理时限。每年要把与中小企业有关的管理、服务部门的服务情况纳入行风评议范围进行公开评议。
七、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放宽中小企业准入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凡中小企业能够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在进行登记注册时,对其投资方式、经营规模、企业形式、经营范围不予限制。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中小企业。
(二十五)简化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依法保留的,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之列的,一律停止执行。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不断改革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
(二十六)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全市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以任何借口让企业无偿出资、出物、出工和强行以资代劳;除国家专项检查外,禁止对中小企业进行重复、多头检查。
(二十七)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纠风办和市“四乱”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对中小企业各类投诉进行梳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中小企业的各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