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其他股份制银行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西安全口径的融资规模;鼓励各金融机构按规定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理业务、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认真落实《西安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内的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层实施奖励。建立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大前期培育工作力度,力争3年内有15-20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鼓励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鼓励我市发展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市经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协调,完善绩效评价和风险防范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和担保补贴政策。信用担保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超过其担保总额70%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待遇。
六、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九)建立由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两个层次构成的服务体系。综合服务组织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办设立,在政府政策指导下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组织要依法设立,按照市场化运作,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公布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名单,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制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行业规范,简化工作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多层次、全方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法律维权、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