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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促进西安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充分发挥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项政策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地中小企业参与市政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投标。通过举办综合展会、专业展会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商机。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建材、通讯、矿产资源、能源和农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营、并购等方式,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生产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合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信息咨询、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
  (十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我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中小企业列入自主创新目录的产品。
  五、加大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2000万元,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区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集群发展、技术进步、产品研发、出口奖励、国际市场开拓、上市奖励、连锁经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信贷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扶持。
  (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各项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审核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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