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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促进西安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市每年筛选100户重点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在用地上优先保证,资金上重点扶持,使其迅速实现规模扩张。各区县、开发区每年也要重点抓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项目贴息、创业资助和科技创新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使其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
  二、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五)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政府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六)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研究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水平。建立和完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支持政策,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给予优先支持。
  (七)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联合,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八)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信息服务等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专利技术信息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加快中小企业制度创新
  (九)推进中小企业机制创新。鼓励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股权出资、兼并拍卖等方式,把中小企业改制成为公司制、股份制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控股、购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制企业,继续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多种改制形式,向公司制、股份制等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转型,形成各种模式的联合经济,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十)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规范运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成本、资金和质量管理,引入战略规划、战略研究和科学决策机制,培养具有个性特色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四、促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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