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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促进西安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促进西安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济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报送的《促进西安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促进西安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植财源和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一)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食品、化工、建筑材料等传统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注重培育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依托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投资。对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坚决予以关闭。
  (二)鼓励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按照《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西安市加快区县工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引导各区县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现状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使园区成为区县工业的主要载体。
  (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协作配套。引导中小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大企业大集团的配套协作关系,围绕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经济技术合作对接活动,发布配套协作供求信息,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及零配件生产分包给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集团的产品配套率。对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好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市工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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