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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通知

  代征绿地单位已经在代征绿地上进行绿化的,原则上应连绿化成果一起移交市市容园林局,确系需要、并经市市容园林局同意的,在完成代征绿地土地移交手续后,可由建设单位继续管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绿化性质,否则,按照《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在代征绿地上代征绿地单位已建成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先由代征绿地单位自行拆除(符合《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组织所在区城管执法局拆除。
  (二)产权变化单位的代征绿地清理收缴
  由于隶属关系调整、企业改革改制、单位合并重组等因素,产权发生变化的,由当前的业主单位负责清理移交。
  (三)产权无法落实单位的代征绿地清理收缴
  对于目前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代征绿地,现状如是平地的,由市市容园林局直接收回进行绿化;在代征绿地上已建成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认定其性质,确认为违法的由建筑物、构筑物现在使用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组织所在区城管执法局拆除后,交由市市容园林局负责绿化。市国土局给市市容园林局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证相关手续。
  (四)市政设施占用城市代征绿地问题的处理
  在代征绿地上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的,保留该设施,土地权属登记到市市容园林局。
  (五)储备土地涉及代征绿地问题的处理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已经征收储备土地,涉及规划绿地的,由市市容园林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移交协调机制。
  四、依法收缴
  各被清理收缴代征绿地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代征绿地清理收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拒绝移交。对故意拖延或拒绝移交的建设单位,由城市代征绿地收缴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回。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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