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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通知
(市政办发76号)


中央驻西安的直属单位、省辖直属单位、驻西安解放军(武警)部队、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市容园林局等6部门《关于依法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通知

  城市代征绿地是城市绿化建设的基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保障。为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清理、收缴由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收缴代征绿地的工作。现就清理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法律依据
  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条款附后)。
  二、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时段及范围
  凡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期间,在本市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规划有代征绿地,在完成代征绿地征地后,没有按规定向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移交资料和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均属于这次清理收缴范围。
  三、清理收缴城市代征绿地的方法及时限
  (一)产权清晰单位的代征绿地清理收缴
  各被清理收缴代征绿地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先主动自行清理,于2009年7月31日前持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批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麦普勘测书”和“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向市市容园林局办理代征绿地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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