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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0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甲型H1N1流感患者急剧增多,部分省份出现死亡病例,甲型H1N1流感病毒已成为我国流感的主要流行株。我省近期也发生多例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11月1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将其作为今冬明春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通知》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第三版)》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人员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将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抓好、抓实。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工作中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保障支持到位,充分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高峰的准备和医疗救治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快速蔓延、重症患者骤增的严峻形势。
  二、建立甲型H11N1流感医疗救治对口支援机制
  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和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需要,结合全省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对口支援机制,工作方案将另行制定下发。对口支援的形式为技术支持。重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技术指导。支援地区或医院可以应受援地区要求,做好对口支援准备协调及专家选拔选派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各支援和受援地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要在我厅确定的大框架下对方案进行细化,并确定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本辖区不同地区间、大型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不同专业间的对口支援办法,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分级分类救治,合理分流就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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