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卫人函〔2009〕21号)
厅直各单位、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新的政策和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筹安排申报。在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意见》规定,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结合具有资格人员数量的情况安排申报。其中,主系列即卫生系列的申报,由我处根据各单位情况统一做出安排部署;其他辅系列的申报,由各单位根据《意见》精神和单位实际统筹考虑后提出申报意见,并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一并报我处备案。
联系人:王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