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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从事价格工作5年以上。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人员需报送先进材料和填报《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二)。

  三、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可酌情给予奖励。

  此次表彰属于价格调控监管专项表彰,除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外,不与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相应待遇挂钩。

  四、务请各市、州物价局于11月24日前,将被推选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材料共一式三份,报送省物价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综合平衡、审核,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

  联系电话:028-86522814、86522812(传真)

  邮箱:xiaochen707@126.com 联系人:陈 涛

  附件一: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主要业绩

所在地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级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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