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从事价格工作5年以上。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人员需报送先进材料和填报《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二)。
三、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可酌情给予奖励。
此次表彰属于价格调控监管专项表彰,除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外,不与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相应待遇挂钩。
四、务请各市、州物价局于11月24日前,将被推选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材料共一式三份,报送省物价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综合平衡、审核,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
联系电话:028-86522814、86522812(传真)
邮箱:xiaochen707@126.com 联系人:陈 涛
附件一: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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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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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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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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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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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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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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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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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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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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