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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标准;

  (三)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及方法;

  (四)拟签业务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

  第十七条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资格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采取抽签或直接委托方式选聘。

  第十九条 省国资委负责组建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省国资委以外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评标采取百分制评分法。

  (一)投标报价20分

  1、确定基准价:投标人超过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计分方法: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上下偏差5%以内的得20分,之后每偏差5%均扣1分;偏差不足5%时,以插入法计算报价得分。

  (二)专家评分80分

  1、分值分配:资质和规模10分、实施方案30分、相关工作经验10分、以往工作质量情况30分。

  2、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为专家评分。

  (三)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专家评分相加得出,最终得分高的为中标人。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中标结果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订业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内容及方式方法;

  (二)从备选库中选取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谈判;

  (三)从专家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评审;

  (四)谈判小组就谈判情况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投票或打分方式确定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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