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标准;
(三)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及方法;
(四)拟签业务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要求。
第十七条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资格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采取抽签或直接委托方式选聘。
第十九条 省国资委负责组建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省国资委以外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评标采取百分制评分法。
(一)投标报价20分
1、确定基准价:投标人超过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计分方法: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上下偏差5%以内的得20分,之后每偏差5%均扣1分;偏差不足5%时,以插入法计算报价得分。
(二)专家评分80分
1、分值分配:资质和规模10分、实施方案30分、相关工作经验10分、以往工作质量情况30分。
2、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为专家评分。
(三)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专家评分相加得出,最终得分高的为中标人。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中标结果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订业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内容及方式方法;
(二)从备选库中选取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谈判;
(三)从专家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评审;
(四)谈判小组就谈判情况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投票或打分方式确定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