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成本工作考评的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川价发〔2009〕193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年度考核和成本工作总结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198号)要求,为了搞好我省2009年成本工作总结和考评,安排2010年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含扩权县市)、市、区成本工作负有管理与考核责任。根据成本工作系统性特点和部分县(市)扩权不免除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的要求,成本工作考核、先进评选和总结汇总工作均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所属县(含扩权县市)、市、区应按要求实施。
二、按照成本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年度考核。各地在本级自评和对下考评的过程中,要对照《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川价发〔2008〕199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逐项进行定性判断和定量评分。省局将依据各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掌握的情况,对2009年度各市、州的成本工作进行考评,并确定先进单位。
三、成本工作总结应突出本地区特点。各地成本工作总结要突出实际工作思路和发挥的主要作用,措施、成效、经验应具体化,避免简单的工作罗列。按照今年全省成本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总结一年来本地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时,应繁简适度。工作成效显著且工作总结特点突出的,将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明年全国成本工作会议发言或交流材料。
四、认真分析成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提出做好明年本地区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对明年全省成本工作提出建议,为形成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要点奠定基础。
五、推荐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并报送材料。各市、州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和分配名额(见附表),确定本级成本调查机构及所辖县(市、区)省级成本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附事迹材料报省物价局审定后予以表彰。农产品成本调查市(州)先进单位前3名、县级先进单位前4名,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按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绩排序前10个单位,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10名;各调查县(市、区)评选1名先进调查户,由市州汇总后报省物价局另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