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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华电四川公司岷江航电东风岩和龙溪口枢纽工程上网电价的承诺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华电四川公司岷江航电东风岩和龙溪口枢纽工程上网电价的承诺函
(2009年11月19日 川价函〔2009〕237号)


华电四川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按经营期上网电价核定原则单独核定岷江航电东风岩和龙溪口枢纽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华电川市〔2009〕26号)收悉。

  东风岩(装机容量18万千瓦)和龙溪口(装机容量34万千瓦)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岷江乐山至宜宾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乐山-宜宾段)航电规划报告〉的批复》(川府函〔2009〕67号)、《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岷江下游(乐山段)航电工程项目法人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09〕392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岷江东风岩和龙溪口航电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09〕505号),为了促进岷江航电工程建设,我局原则同意东风岩和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建成后,按照国家制定的水电定价机制,考虑航电枢纽工程投资实际情况,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核定其上网电价的建议。具体标准待电站投产后,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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