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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进行提升整治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进行提升整治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10号)


  为了更好地保护半坡博物馆历史文化风貌,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建设具有古城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市政府决定对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进行提升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半坡路以东,长乐路以南,铁路专线以西,西安电力机械厂厂区以北的围合区域,规划面积约28公顷(以实际规划为准)。
  二、整治时间: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按照规划拆除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以及不符合本次规划的其它房屋建筑,并实施园林绿化、道路广场以及安置楼建设等。
  四、整治主体: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提升整治项目由灞桥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提升整治项目规划,整治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单位和住户,要按照拆迁安置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安置协议,腾迁房屋,搬离现场。
  六、改造范围内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八、半坡博物馆周边地区提升整治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灞桥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市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和灞桥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联系,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提升整治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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