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祭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8号)
祭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将对祭台村地区实施综合改造整体拆除。该项目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挤,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祭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位于南二环与太乙路立交桥四周,拆迁范围内各宗土地具体如下:
(一)东起铁路工程公安局第一公安处,西至太乙路;北起铁一局家属院,南至南二环。约74.28亩。
(二)东起铁路局,西至金融公司、玫瑰园小区;北起南二环、积木楼,南至铁路局、玫瑰园小区。约15.75亩。
(三)东起铁路局,西至西延路;北起铁路局,南至青龙路。约21.12亩。
(四)东起王家村,西至乐游园;北起青龙路,南至自来水公司、化工研究所。约64.82亩。
(五)东起石油仪器研究所,西至后村;北起省委家属院,南至城南锦绣小区。约5.38亩。
(六)东起西延路,西至省委家属院;北起麦普公司,南至石油仪器研究所,约34亩。
(七)亚特俱乐部及深海世界占地约22.35亩。
以上各宗土地共占地面积约237.70亩(含后村1.56亩)。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祭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和安置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进行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五、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对改造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抢占土地搭建的所有建筑、违章建筑及占道市场进行坚决取缔,同时做好祭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祭台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手续;暂停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