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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核定201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


  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0年1月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小麦面积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保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告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应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汇总上报负责。应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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